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通报
(鲁政字〔2010〕1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5年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了一大批为促进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济南市财政局等86个单位“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乔梁等125人“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不与其他待遇挂钩)。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省各族人民,要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宝贵经验和先进事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六日
附件:
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名单
模范集体名单(86个)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教育局
中共济南市历下区委统战部
中共济南市市中区区委
商河县人民政府
济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济南市伊斯兰教协会
章丘市埠村街道办事处杨家巷村
青岛市民族事务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青岛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青岛市李沧区委统战部
青岛市市北区委统战部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
淄博市沂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淄博市张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中共枣庄市台儿庄区区委
滕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
烟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烟台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