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制定本地区特色商业街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一街区一特色”要求,对空间布局、文化本底、业态定位、生态景观和配套设施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进度。
(二)打造街区特色。在特色街区新建、改造、提升过程中,要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以产业发展的特色化、品牌化、规模化为目标,整合市场资源,引导商家集聚,提高行业集中度,特色品牌和特色品牌店的集聚比例应不少于70%。
(三)完善综合功能。从营造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在营造街道立面、店面、店招等建筑风貌和商品文化元素特色经营环境的同时,要完善街区的休闲、游憩、交通、购物等综合服务功能。
(四)商旅文会联动。充分发掘古蜀文化、三国文化、特色美食等地域文化特色,探索旅游购物和文化体验相结合的商业新模式,建立商贸、旅游、文化、会展互动的商业运营机制。通过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国际交流活动,把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成为城乡居民和中外游客喜闻乐见的游憩消费场所。
(五)验收认定授牌。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建成开街后的特色商业街区,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认定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市政府命名并授牌。在市政府命名的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基础上,向省和国家推荐并申报一批省级和国家级特色商业街区。
五、认定标准
原则按照国家《商业街管理技术规范》组织认定验收。
(一)选址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
(二)街区环境。以带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呈网状辐射,商业店铺沿街道两侧分布。长度不低于300米,宽度一般在20米至30米。环境整洁、卫生,地面坚固、平整。
(三)特色风貌。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确保商业街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商业门窗、牌匾、招牌、橱窗、广告、标志、店外照明和临街外墙的装修应与商业街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四)公共设施。有良好的照明、排水设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厕;配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进入街区的主要道口应设立显著的标志。
(五)环保绿化。街区内设施应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要求,不应随意安装空调器、冷却、废气处理等设施。应根据条件进行绿化,绿化的种植及养护符合当地绿化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要求。
(六)安全保障。商业街区内应设有消防通道,配备经消防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等安全设施。应有标志明显的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设施等。有健全的消防、治安防范组织,有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