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九)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省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政府法制网站管理工作。
(二)政府法制研究处。
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编制省政府立法计划;负责政府法制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政府法制方面的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三)工交财贸法制处。
承担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税收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农林城建法制处。
承担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五)政法文教法制处。
承担政法、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六)行政执法监督处。
依法开展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对省直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评议和考评工作;协调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在执法中产生的重大矛盾和争议;研究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查及本省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件的核发、管理使用等工作;拟订全省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 加强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承办省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