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06月14日 川办发[2010]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旅游局(简称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对旅游集团和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加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区域旅游资源联合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评审市(州)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省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四川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