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06月14日 川办发[2010]4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权。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预警、风险监控,承担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统一编制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监督管理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鉴定,负责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四)承担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