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全省的国家和省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七)承担保护全省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八)指导全省中医药界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技术的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
(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绩效管理、政务督导、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信息传递、安全保密、财务、后勤等工作;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医疗服务及中医药广告的监管工作;规范中医医疗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承担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承办四川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和资源配置规划;负责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全省中医药专项资金、基建投资、项目经费的管理和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管理;负责全省中医药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直属单位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监管和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或审批等工作;统筹中医药扶持和贷款资金的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三)医政处(民族医药与基层中医处)。
拟订全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参与拟订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