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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监察处)。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各项工作,督促检查重要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信息、宣传报道和机关财务、基建、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后勤物资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组织的具体工作;承担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培训规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外事处)。

  起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草案并承担督促检查工作;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拟订具体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担宗教外事管理和有关审核工作,指导各地和宗教团体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

  (三)业务一处。

  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

  (四)业务二处。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五)业务三处。

  承办伊斯兰教、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藏传佛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藏传佛教界人士;指导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藏传佛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穆斯林聚居区和散居区的有关问题;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等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宗教、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设置纪检(监察)专员1名,与机关党委书记交叉兼职,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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