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九)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十)指导市(州)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统计、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和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管理规范,监督国家有关标准的执行,制订本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