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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三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6:1时,省物价局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并通过其他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增加省级政府冻肉储备;同时设区的中心城市将地方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口7天的消费量。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通过财政贴息的形式鼓励大型猪肉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和猪肉深加工规模。
  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较大幅度提高省级政府冻肉储备;同时设区的中心城市将地方冻肉储备增加到不低于当地城镇人口10天的消费量,省商务厅可商地方政府适当增加活体储备规模。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5:1(红色区域)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增加省级政府冻肉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经费分摊办法,分别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对国家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数,包括生猪调出大县的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国家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财政厅出台临时性措施,适当限制猪肉进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省物价局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提 供 单 位

频 率

生猪出场价格

山西省物价局

每周

玉米批发价格

山西省物价局

每周

仔猪价格

农业厅

每周

生猪存栏量

农业厅

每月

母猪存栏量

农业厅

每月

生猪疫情

农业厅

每月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商务厅

每周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屠宰量

商务厅

每月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量

商务厅

每季度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山西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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