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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的通知
(晋价办字[2009]137号)


各市物价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从2009年1月至12月底,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根据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关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集中整治阶段工作安排意见》(晋专组[2009]1号),结合物价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必须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必须与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实施办法》和省局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和物价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贯穿工作的始终,着力规范煤焦价费审批和监管秩序,建立健全各项审批和监管制度,逐步建立长效审批和监管机制,为促进我省煤焦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意见》(晋发[2008]23号),重点抓好物价系统牵头的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思想教育,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回头看”。
  (二)依据政策规定,集中清理煤焦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相关标准,科学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集中整治在水资源补偿费和煤炭稽查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应缴未缴、应收未收、违规减免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和查处煤焦领域乱收费问题,认真查处涉及煤焦收费和价格的举报案件。
  (五)在清理煤焦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拟订收费目录,为公示做好准备。
  (六)建立健全涉煤焦价费审批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必须把握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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