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根据我省海西建设重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高校主动适应软件、装备制造、汽车、钢铁及有色金属、生物与新医药、物流、交通运输、石油化工、船舶、新能源、新材料、建材等十二大产业对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新途径、新办法。
2.根据海西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先支持新建本科院与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在订单式培养,联合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教材和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思路、新方法。
3.适应国家对基础学科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的需求,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高校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选择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基础学科探索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4.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2年及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申报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须是省级及以上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且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已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基础。
(二)申报名额。在各本科高校申报的基础上,2010年度评审确定40个左右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其中工学类15个以上(含)。根据前三年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主要分布在省重点建设高校的实际,为支持和鼓励上述高校集中力量做好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我厅决定划出11个指标,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为加大力度支持非省重点建设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我厅决定划出单独指标予以评审确定。
(三)申报办法。9所省级重点建设高校在开展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评审的基础上,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向我厅推荐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校具体分配数见附件6),其它高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非省级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5个,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每校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