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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10〕54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
  在组织完成2010年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第六批特色专业建设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评审和推荐工作的基础上,为继续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奖、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等3个项目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相关高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五届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高校返聘教师,并由高校出具返聘证明。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聘请的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该校任教两年及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条件。凡有一届及以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高校不得再参加高职高专教学名师的评选,具体评选条件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附件1)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附件2)。
  (三)申报名额。全省评选表彰8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本专科教学名师各40名),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荣誉证书。
  (四)申报名额。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8名,一般本科院校及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各高校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应提交下列材料:
  1.高校推荐公文;
  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
  3.候选人推荐表(附件4);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附件5);
  5.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请各高校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并将候选人汇总表、推荐表、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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