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9]157号)
各市物价局:
为了有效应对和化解燃油价格上涨对我省公路汽车客运行业的影响,促进公路汽车客运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我省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由人千米0.08元调整为人千米0.12元。公路汽车客运基本运价以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为基准。(附件:山西省公路汽车客运中准价格表)
二、计程旅客票价计算公式。计程旅客票价=计程旅客运输中准价×旅客乘车里程+其他收费。其他收费是指实际发生的车辆通行费。
三、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与交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核实线路里程,准确计算客运票价,及时协调衔接省际、市际、县际客运票价。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执行票价政策,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市、县在调整票价中如遇到实际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四、本通知从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
山西省公路汽车旅客运输中准价格表
标准 | 调前价 | 调后价 |
客车类别 | 客车等级 | 运价(元/人千米) | 运价(元/人千米) |
座席客车 | 特大型及大型 | 高三级 | 0.280 | 0.420 |
高二级 | 0.260 | 0.390 |
高一级 | 0.200 | 0.300 |
中级 | 0.140 | 0.210 |
普通级 | 0.080 | 0.120 |
中型 | 高二级 | 0.260 | 0.390 |
高一级 | 0.200 | 0.300 |
中级 | 0.156 | 0.234 |
普通级 | 0.108 | 0.180 |
小型 | 高二级 | 0.260 | 0.390 |
高一级 | 0.220 | 0.330 |
中级 | 0.180 | 0.270 |
普通级 | 0.140 | 0.210 |
卧铺客车 | 高三级 | 0.350 | 0.525 |
高二级 | 0.300 | 0.450 |
高一级 | 0.250 | 0.375 |
中级 | 0.170 | 0.255 |
普通级 | 0.100 | 0.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