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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制度管理的通知

  (二)成立省级或跨市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的需提供的材料
  1、成立省级或跨市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2、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名称的预核准通知书、机构和章程。如果是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拟从事电影放映业务的,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成立电影放映单位验资报告;
  4、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5、设立电影放映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并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四)为更好地掌握全省电影放映单位的情况,建立电影放映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省广电局统一监制。设立单位在申请成立时应同时填报《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报备案表(见附件3),并附本文件第一条所规定的成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县、市两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广电局,省广电局审核备案后发给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由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批发放。
  四、根据全省电影管理职能划转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实际,全省在2010年8月底前完成《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工作,2010年9月1日起原来核发的《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废止。

  附件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2、成立省级或跨市经营电影放映单位申报表
  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报备案表
  4、填表说明

2010年06月12日

  附件1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单位名称(章)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场所面积

      ㎡

场所产权

 

单位类别

 

经济类型

 

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合 计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发行范围

 

设备设施

型号规格

数 量

备 注

 

 

 

 

 

 

 

 

 

 

 

 

 

 

 

 

 

 

 

 

 

 

 

 

独立或受何单位委托何时发行过何影片

设立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县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市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省广电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许可证编号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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