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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肇府办〔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肇庆市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肇庆市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

  我市近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新形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和土地开发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目的、任务和内容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的。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四)土地开发整理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坡度低于25度的园地、山坡地、滩涂、荒草地、裸土地等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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