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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港航管理科

  负责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引航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军事、防洪抢险等紧急客货水路运输和疏运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协助查处水上走私违法行为;指导我市港口、水路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承担水路运输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六)公共交通管理科(地方铁路科)

  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市区公共交通规划;组织协调道路、水路、轨道交通等多种运输方式的公共交通衔接工作,承担地方铁路、轨道交通建设有关协调工作;指导我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交通应急办公室)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应急救灾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及综合维稳工作。

  (八)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监督交通建设资金;负责货物港务费等规费征收的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

  (九)人事科(法制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教育、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离退休干部管理、工青妇、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负责办理海员证的审核、上报和因公出访报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及发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执法证件管理,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

  (十)综合执法分局

  负责指导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国道、省道(含省养公路)、高速公路路政和全市航道行政,以及蓬江、江海两区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县乡道路路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交通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综合执法分局下设综合室、违章处理室和3个执法大队,均为副科级:

  1.综合室: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组织和指导全市交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综合执法分局人事、财务、文电、后勤等综合业务;受理交通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参与办理交通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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