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9]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规范、实用、好用问题,真正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虽然近几年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应急预案不规范、不实用、不好用的问题普遍存在,在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开展预案评审和加强预案演练,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确保两年内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应急预案评审率达到100%。
二、坚持标准,不断提高应急预案水平
应急预案评审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为标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订和完善,评审合格后按“属地原则”到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三、科学组织,保证应急预案评审的质量
应急预案评审采取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我评审为主、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抽审的方式进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和指导,使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防止走过场,保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质量。要保证进度,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市局从二季度起,每季度调度一次。
联系电话:88777075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
目 录
1 范围
2 基本要求
3 评审方法
4 评审程序
附件A
附件B
附录C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评审目的
a)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b)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c)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
d)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2.2 评审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