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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五)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即将开展的春防工作,全面铺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进行对城市中心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六)市农委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检查: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七)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等情况。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方式

  这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安委会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春季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2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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