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消防支队负责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即将开展的春防工作,全面铺开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进行对城市中心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
(六)市农委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检查: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七)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等情况。
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三、检查方式
这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级安委会组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政府检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安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行业(领域)和单位要实施重点检查,尤其要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新开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关;要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全国“两会”期间,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春季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4月2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