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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春季大检查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9〕16号)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月25日开始至3月底结束。

  二、检查内容及分工

  (一)市经委负责煤矿和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落实防范水害、火灾、瓦斯事故等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等情况。强化对火工生产、储存单位的监控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节后复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季节性露天开采企业恢复生产前检查验收工作的部署情况;“地下矿山顶板管理”、“露天矿山现场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化”三项重点整治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等情况;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三超一改”和经营(批发)企业超量、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情况。

  (三)市交通局和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结合春运道路交通特点,在易发事故的重点路段、主要时段加强警力,加大巡查的密度,严厉整治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情况;督促客运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对客运企业负责人、客车驾驶员和售票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依法查处安全事故,严肃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四)市建委负责建设安全检查:城市燃气供应安全和城市供水使用液氯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建筑施工复工前的“三类”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企业做好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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