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行资源整合的非煤矿山,整合后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划定的开采境界内,只允许在一个采区内作业,严厉杜绝资源假整合行为。
(二)非煤矿山企业只是生产能力提高了(不超过50%),但企业的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不要求企业办理“三同时”手续。
(三)非煤矿山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已建成,但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在补办“三同时”手续时,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18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后,要求企业做安全现状评价,市局组织验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已建成,但没有进行设立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在补办“三同时”手续时,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8号令)的要求进行处罚。处罚后,要求企业做安全现状评价,市局组织验收。
(五)对规模小、危险程度低的氧气、乙炔(不含充装)、油漆、农药等小型危险化学品零售经营企业,不要求企业履行“三同时”,企业只做安全现状评价,由县区安监局负责审查验收,填写《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许可审查备案表》(附表1),报市局发证。
居民小区、住宅楼、党政机关(团体)办公楼、百货商场内和个体工商户,禁止经营危险化学品(包括无储存批发经营企业)。
五、关于延续换证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非煤矿山(采石)企业在办理延续换证时,由安监部门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附表2)或《非煤矿山(采石)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表》(附表3)。
(二)按照监管范围划分和市局个别抽查的原则,市局负责以下企业延续换证的现场审查:1、市直管的企业;2、市局确定个别抽查的企业;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其他企业延续换证的现场审查,由县区安监局负责。
(三)砖瓦、采砂、矿泉水、地质勘探等危险程度低的非煤矿山企业,由县区级局负责延续换证的审查验收工作,填写《砖瓦、采砂、矿泉水安全许可审查备案表》(附表4)。
附:表1、《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许可审查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