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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安全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办理安全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长安监综字[2009]1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领导在安全许可事项审查中相关问题的明确答复,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办理安全许可事项遇到以下问题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关于加油站验收问题

  长春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包括储存、使用)的,应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保证安全。

  (一)单位内部新建加油站(仅供内部使用,不对外经营的)安装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只要外部安全距离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评价,施工方作业记录报市局备案,市局办理验收手续。

  (二)使用阻隔防爆技术对加油站进行改造时,必须是全站进行改造,包括柴油罐。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改造老加油站的,需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新上橇装加油装置的不需要安全评价。施工方作业记录报市局备案,市局组织验收。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消防、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验收问题

  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时,以查证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和有资质部门出具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的意见或报告为准。

  三、关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与许可问题

  (一)从2009年4月1日开始,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中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9年8月31日前企业必须提出验收申请(新建的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验收时限可适当放宽),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一律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二)新建的烟花爆竹储存库房,要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设计、建设、验收;其它烟花爆竹储存库房参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整改,从严验收。

  四、关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三同时”手续简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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