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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9]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局各处室: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应急字[2009]52号)转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几点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在每月结束后3日内向市局相关处室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相关处室要在每月结束后6日内向省局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向协调处报送一份情况。

  二、各地及各处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时,每月调度2009年1月以来的累计数。四月初报送一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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