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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和确定具体治理内容和工作目标。

  四、进度安排

  2009年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和直管企业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治理阶段(5-9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企业所有的基层生产作业单位,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督促企业突出工作重点,排查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其中,对可能因气候条件造成危害或影响制约整改质量进度的安全隐患,必须在雨季汛期到来前和入冬、降雪之前完成治理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在8月底前将治理行动一、二阶段总结,书面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阶段(10-12月份):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在企业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25日底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适时组织对各地治理行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政府安委会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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