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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1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09〕13号)要求,现将《长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九年五月四日

  附:
  长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精神和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安委办[2009]7号)和省安委会《吉林省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吉安委办[2009]28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煤矿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治理重点

  (一)综合内容

  1、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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