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9]3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市属企业: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按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应急救援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办法》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办法》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为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奠定基础。
二、加强培训,确保《办法》贯彻实施
应急预案培训是保证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按照《办法》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要将《办法》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进一步规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对照国家总局颁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等,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切实提高应急预案质量。要按照分级备案的原则,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将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要将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国有企业以及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作为2009年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四、加强应急预案评审和演练,完善预案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市属企业要根据《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通知》(长安监管综字[2009]6号)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组织专家对本地、本企业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要结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具体工作方案,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重点和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高危行业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演练,要把演练作为检验预案可用性、科学性的主要工具,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五、建立预案数据库,做好应急预案登记建档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本地应急预案管理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为掌握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市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市属企业将本地、本企业2009年应急演练计划表(见附件1)和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调查表(见附件2)于7月3日前报市安监局应急办。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有关市属企业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制定《办法》实施意见,推动《办法》全面贯彻实施。
附件:1.应急演练计划表
2.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调查表
3.各县(市)、区其他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调查表
4.市属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备案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1
应 急 演 练 计 划 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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