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分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没有督促工程项目部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二是没有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对指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没有落实专人跟踪整改;三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全面,缺乏针对性,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没有逐一制定监理细则。
(三)个别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按照我厅的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表现为:一是未能认真督促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施工企业自查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不掌握,导致上报的总结材料中,未能如实反映本地区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些基本情况,如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隐患数量,排查各类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类型和数量,发现的主要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落实整改的情况;二是未能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基本情况;三是对存在的施工安全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足,个别地区实施动态扣分数量偏少,与本地施工安全现况明显不符。
五、表扬和批评
根据本次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第一阶段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大检查的总体情况,我厅决定:对工作成效较好的佛山、中山、东莞、珠海4个市给予通报表扬;对我厅督查组所抽查的在建工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较突出的7家建筑施工企业、7 家工程监理企业及14名有关责任人(详见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一览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六、三点工作要求
(一)相关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上述被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记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档案,并作出动态扣分处理,对督查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应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落实整改,务必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有关情况于6月17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这次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反映出的问题,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高层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