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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第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做了大量工作,在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深入查找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二是促进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受检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有所好转,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有所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三是促进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是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检查工作的全面开展,如珠海市召开检查准备会,对检查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东莞市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共抽查在建工程251项,发出隐患整改(暂时停工)通知书130份,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二是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厅提出的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抽查了部分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佛山市住建局与市安监局还联合对西江引水(佛山段)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三是对检查发现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地都能建档登记,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并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作出了动态扣分,中山市还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安全管理较差的5家企业进行了警示约谈。在第一阶段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佛山、东莞、珠海、中山等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较为扎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省各地开展第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来看,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施工企业未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表现为:一是安全生产大检查未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或未由分管施工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或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带队自查;二是以工程项目部日常检查代替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组织的自查自纠,外省企业或本省跨地区经营企业这个问题较为突出;三是部分施工企业未能切实查找自身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落实隐患整改和解决存在的管理问题;四是一些企业开展的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未如实填写《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或未将《承建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五是对管理问题或主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各地检查以及我厅督查仍发现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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