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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在接触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有100名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至少和必须设立1个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该岗位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监督员资格(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的CETTIC职业培训证书)的人员担任。将职业健康监督员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其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配套出台《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管理职责》予以规范明确),形成一支企业基层职业健康监督职业化队伍,使职业健康工作落到实处。

  四、实施计划

  2009年8月下旬至9月底前,完成监督员培训考核工作。

  五、试点单位名额分配计划:

  朝阳区安监局(7人)南关区安监局(6人) 绿园区安监局(7人) 宽城区安监局(7人) 二道区安监局(7人) 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7人) 高新技术开发区安监局(6人) 净月经济开发区安监局(6人) 汽车产业开发区安监局(6人) 双阳区安监局(7人) 农安县安监局(7人) 九台市安监局(7人) 德惠市安监局(7人) 榆树市安监局(7人)
  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2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分公司(1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1人)
  吉林石油集团长春采油厂双阳采油站(1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1人)

  六、试点培训计划

  培训加考核共40学时(5天),师资和培训教材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统一安排,参加试点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教材、考核、取证费用(每人400元),如有需住宿的人员,请在附表2上注明,食宿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在长春市区内)另行电话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对试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积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是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对开展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让企业了解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积极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落实参加企业和人员。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具体落实本地、本部门、本企业参加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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