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9]5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国家局定在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开展试点工作,为配合省局完成好这次职业健康监督员试点工作,现将《长春市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组织好本地区企业试点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长春市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培训考核报名表
3.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
长春市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创新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探索和建立职业健康监督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职卫字[2009] 15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监督员制度,推进职业健康监督员职业化进程,是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自律,强化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强化基层(企业)职业健康队伍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职业健康管理,提升企业职业健康队伍素质和职业健康管理总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二、任务和目标
在全市培养100名掌握一定职业卫生知识的职业健康监督员。试行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初步建立起一支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队伍,明晰监督员职责,加强企业自身职业健康建设,强化职业健康现场管理,解决基层监管特别是企业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