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9]2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和省安监局有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要求,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氛围,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化工生产的特点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危险化学品储存量大、危险源相对集中。烟花爆竹是节日庆祝活动不可或缺的文化娱乐产品,国庆60周年大庆烟火燃放活动“量大、面广”,给烟花爆竹运输、储存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增加了很大的工作压力。因此,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加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提供切实保障。
二、迅速部署,加强对重点危险物品的检查管控
要认真吸取净月开发区天合化工有限公司8月9日因危险物品泄露造成2死2伤的事故教训,加强对危险物品的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专门研究,尽快部署,立即行动,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要成立危险物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的易爆、易燃、剧毒等危险物品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和管控措施,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审批和限量购买措施;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检查,严防脱管失控;加大炸药、雷管、剧毒等危险物品的查控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依法处理。确保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确保一般隐患整改完毕;确保重大隐患限期内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