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投入。
1、积极协调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订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价格等经济政策,加大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积极争取我市有关项目纳入国家、省项目规划中,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资金)支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和引导各地、各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同时,加强政策引导,研究制定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的政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相关问题。扩大投融资渠道,采取市场化和捐助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投入。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着重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真正使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设主体和投入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辖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内容、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落实项目单位负责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由安全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重点项目实施协调小组,定期协调沟通,解决项目建设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实行分级管理,通过签订项目任务书、建设合同书等方式,逐级落实责任。
(二)加快进度,早见成效。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统一规划,周密安排,分步实施,加快建设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分清轻重缓急,尽快启动,抓紧建设,及时发挥工程项目的带动作用。
(三)厉行节约,节省投资。各地要结合实际,厉行节约,讲求效益,在工程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计划和实施等各阶段,统筹考虑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的全过程,在满足功能性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选择技术指标,确保工程项目使用周期更优化、投资更节省和使用更便利。
(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的经验,用典型来带动各方面的工作。选树一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科技推广应用示范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开展技术示范。各企业要自觉创先争优,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加强督导,不断推进。要把应急平台建设、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科技创新与进步等纳入各级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项目建成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创新,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行力和公信力为主线,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恪尽职守、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认真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切实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业务素质更加过硬。不断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采取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深入理解把握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职岗位职责要求的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应对突发事故、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增强。
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倡导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并举的工作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
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严格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党纪国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加强自我约束,坚持秉公用权,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