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安委字[2009]6号)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建设年”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字[2009]5号)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将三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工作任务,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为出发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安全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迈出新步伐;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为着力点,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体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为落脚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上位法的修订,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贯彻实施,制定政府规章;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推进依法行政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坚持当前重点建设与中长期建设相结合,促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一)修订安全生产法规,完善
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根据国家对《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配合市人大、市法制办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修订工作。认真实施《
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对原有的一些安全生产规章规定进行清理,与上位法冲突、不符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的予以修订。研究制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配套制度的制定,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界定和追究、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等制度。
(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自由裁量权办法和执法文书使用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标准。建立完善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和现场监管监察工作方案的执法职责制度,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制定的行政执法计划、履行执法职能、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