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26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扎实抓好《通报》要求的落实工作。现就此通报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国庆节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重点打击非法违法运输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以及站场的专项检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经营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是否完备等问题。
二、严格管理
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单位及站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行政许可条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及《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及经营站场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改变用途和服务经营范围超出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的问题。防止非法运输、超载、超装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出,保证安全生产。
三、重点防范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要进一步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审核关。对首次申请经营许可证且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在国庆前夕开展一次事故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