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对我省低保家庭用户进一步优惠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粤价〔2009〕46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东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中的作用,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经研究,决定对我省低保家庭用户进一步优惠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所在地民政部门根据《
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审批确认的低保家庭用户,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其有线数字电视主机基本收视维护费由现行优惠50%调整为每月不超过1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
二、低保家庭安装有线数字电视副机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