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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长安委办字[2009]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直管企业:

  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第四次会议、市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市安委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要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

  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隐患及时整改,最大程度地把事故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

  (一)要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安监部门要重点抓好矿山安全监督检查,9月初,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长安监管字[2009]20号),近日,省安监局、吉林煤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煤矿国庆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的通知》(吉安监管煤一字[2009]178号)。市安监局将此文件(长安监管字[2009]23号)转发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及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特别要严防和杜绝节日前后突击生产,特别是在节后未经安监部门验收,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同时,要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的监督复查,严防死灰复燃。非煤矿山要加强检查、抽查,严密防范非煤矿山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步伐,切实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在全市范围内坚持强制推行采石企业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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