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吉安委办明电[2010]2号)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省直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
二、检查重点行业(领域)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范围是所有行业(领域),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冶金制造、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周密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三)结合节日和北方季节安全生产特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四)在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继续生产的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的情况;督促节后复产复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严格复产验收,防范事故反弹的情况。
(五)加强应急值守,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