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授予奉化市西坞街道南岙采石场宁波市“绿色矿山”称号的决定
(甬土资发〔2010〕19号)
奉化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宁波市市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奉化市西坞街道南岙采石场经过近一年的扎实工作,完成了创建任务,通过了专家组考核验收,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授予奉化市西坞街道南岙采石场宁波市“绿色矿山”称号。
希望该企业再接再厉,在矿山生态环境建设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生态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