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州政府要立即成立由建设、国土资源、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征地拆迁项目清理排查机构,对本地区内正在实施的所有征地拆迁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或“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各市州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务于2010年7月20日前完成排查清理及整改工作。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各市州排查清理及整改工作组织进行抽查。
五、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对于尚未化解和虽符合信访案件结案标准但未息访的案件,要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对于问题较多的地方和有进京上访倾向的,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实地接访、下访,及时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要健全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责任制,加快建立上下贯通的信访信息系统,积极探索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态扩大。要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责任
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作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列入近期重要工作日程,靠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上下衔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征地拆迁规模的总量调控,防止和纠正大拆大建。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明确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群体性事件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做好相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联合查处典型案例,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