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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占用耕地计划管理。(15分)
  1、年内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10分)
  根据各县(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台账,对各县(区)年度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不突破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的,得10分;突破自治区下达计划指标的,扣10分。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建立和土地利用统计报表报送。(5分)
  各县(区)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账目清晰、规范的,得2分。检查中,每发现一宗占用耕地建设项目漏登、错登的,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及时报送《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和《用地预审审批情况表》的,得3分。各县(区)国土局,每发现少报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20分)
  1、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考核。(15分)
  各县(区)行政区域年度内无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发生的,得15分。县(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不含5%)的扣5分,达到5%-8%(不含8%)的扣10分,达到8%-10%(不含10%)的扣14分,达到10%以上或虽然未达到10%,但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扣15分。
  2、用地管理。(5分)
  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凡发现一宗违法批地、不按规定程序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扣5分;发现一宗土地违法案件及相关土地违法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六)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10分)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6分)
  4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组织完成本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的自验,并向固原市人民政府提出初验申请的,得6分;辖区内有未按时完成自验、申请初验的县(区)的,则该县(区)此项得分等于此项总分(6分)减去此项总分乘以此项所有项目的比例。
  2、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4分)
  5月底之前,要求各县(区)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经市、县(区)逐级组织审查通过,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的,得4分;未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编制上报的县(区)的,则该县(区)此项得分等于此项总分(4分)减去此项总分乘以此项所有项目的比例。
  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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