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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确保目标责任落实到位,有效的保护耕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固原市2010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
分解指标解释及考核办法

  一、任务分解
  (一)耕地(水浇地)保有量。以自治区本轮规划确定的耕地(水浇地)保有量为考核依据,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502.73万亩(水浇地保有量不低于49.487万亩)。
  1、原州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5.47万亩
  2、西吉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29万亩。
  3、隆德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6.67万亩。
  4、泾源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98万亩。
  5、彭阳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32万亩。
  (二)基本农田保护。以自治区本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考核依据,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402.18万亩。
  1、原州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24.38万亩。
  2、西吉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39.43万亩。
  3、隆德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37.34万亩。
  4、泾源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20.78万亩。
  5、彭阳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80.26万亩。
  (三)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台帐,实施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
  (四)耕地占用计划管理。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之内。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加强土地执法监察,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
  (六)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完成“百万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方案”年度工作任务。
  二、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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