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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我市属黄土丘陵地区,受地形地貌、地质、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比较发育。每年的汛期是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固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固政办发[2010]26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地质灾害现状和2010年气象形势分析,现就作好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固原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固政办发[2010]26号)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地质灾害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把问题估计的更严重一些,把工作做的更扎实一些,努力做到思想一刻都不能放松,防范工作丝毫都不能松懈。各相关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预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要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完善避灾方案,落实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明确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要高度重视对全市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和组成人员培训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加大对县(区)级、乡(镇)级和村组级人员的群测群防知识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包括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党政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村级干部和险点监测人员,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同时也应注重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各级组织要督促监测群防网络将配发的地质灾害监测报警器材用好、用实,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水平,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准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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