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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一专四查”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5、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及时购置、维护、保养安全设施设备;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费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要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四)在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1、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列支。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要按要求定期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确保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企业要对其他从业人员特别是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农民工等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五)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要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一专四查”专项活动纳入全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之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一专四查”专项活动情况;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情况。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初至6月15日)。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全市“安全建设年”活动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注重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检查阶段(6月16日至9月15日)。要按照活动方案和职责分工,注重从全年工作的大局出发,强化“一专四查”工作,不断提高“一专四查”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同时,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已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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