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对现有的中小学校舍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具体承担各学校安全工程的方案制定,会同市发改、建设、财政、规划等部门对学校现有校舍的安全鉴定、工程规划、地质勘查、施工图设计、资金筹措、组织实施、验收检查等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会同市安监、建设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学校建设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切实避免自然灾害造成师生伤亡,确保师生安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积极申报项目,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指导编报项目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拨付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鉴定费,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核,项目资金拨付;负责争取、筹措市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运行监管;协调兑现各种减免规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保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工程质量,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抓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程监理、质监验收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监督实施等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校舍建设项目图纸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等进行监督,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对校舍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
市规划管理局负责新建、改扩建校舍项目规划、选址,及时审定项目立面规划、放线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建、改扩建校舍项目用地的报批、征地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积极提供新建、改扩建校舍工程所需的水情、汛情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洪防涝要求;宣传防汛知识,提高学生和公众避险自救能力;负责项目学校所涉及原有水系、桥涵的迁移改建。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新建、改扩建校舍项目环境的审查、审批及验收工作,办理环境评价验收业务。
市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学校安全工程所需的抗震资料,审查校舍的抗震设防和验收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校舍建筑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新建、改扩建校舍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和验收、备案、抽查。
项目所在镇(乡)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舍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和水系、桥涵迁移的协调工作。积极做好校舍的安全管理、环境整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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