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市物价系统
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南价综〔2010〕2号)
各县、城区(开发区)物价局、局各科及所属单位:
2009年,南宁市物价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增长”和“深入开展价格利民行动促进社会和谐”为载体,大力加强价格监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也培养和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物价干部队伍,涌现出一大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我市物价系统奋勇争先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物价系统开展评选物价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分配:
1、“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以各县物价局、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为评选对象,8个名额。
2、“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集体”:以市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各县物价局各股室及所属单位为评选对象,10个名额。其中市级4个,县级每县1个。
3、“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个人”:以全市物价战线的在编、在职的全体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按人数20%左右的比例评选(具体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南宁市物价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坚强有力,纪律严明,作风扎实,民主管理,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价格调控、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圆满完成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部署的各项任务,单位和个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没有越权定价和其它违反价格纪律的行为。
3、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作用,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有新突破。
4、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开展价格利民行动,积极解决民生价格问题,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