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入园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高〔2010〕81号)
各市科技局:
为提高各类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开发区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产学研一体和创新载体建设,探索和构建科技与经济对接的合理途径和有效机制,在全省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示范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开展科技入园区行动,现将《安徽省科技入园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科技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科技入园区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各类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开发区产业集聚和辐射功能,强化企业主体、创新载体和产学研一体建设,探索和构建科技与经济对接的合理途径和有效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为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科技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内容
1、科技政策入园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全面落实研发经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国产设备采购退税等国家和省支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研究制订针对园区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指导园区建立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和各类科技计划的重大项目库,加快引进技术含量高、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重大项目,引导科技项目向园区集中,培育和壮大特色高新技术产业。
2、科技成果入园区。引导园区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定期洽谈、联合开发、共同发展。引导科技人员和高校师生到园区创新创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为科技创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场所,鼓励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业务向园区延伸,设立分园等,引导毕业企业在园区产业化。
3、科技人员入园区。继续推进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重点面向园区内企业派遣企业科技特派员,帮助企业凝练重大技术问题,争取科技计划项目,参与企业重大产品和关键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基地、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优化企业研发团队,形成专利、标准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科技特聘员、科技联络员等重点联系园区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