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府〔2010〕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积极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现结合厦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上市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从2010年起每年有3-5家企业在境内上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家数比2009年翻一番,股票融资累计超过300亿元。
二、完善服务机制
(一)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改制上市重大事宜。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直接融资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措施。
(三)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各区、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公开办事规则,兑现服务承诺,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高效、通畅、便捷的服务。对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凡涉及审批事项或者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一律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特事特办,效能办和上市办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对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产权不清晰、用地手续不全、企业帐物不符、财务报表不实、劳动用工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研究灵活解决办法,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