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
(锡政发[2010]9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规章清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章清理的范围和工作任务
这次清理范围是我市现行有效的全部规章(见附件1)。任务是根据中央确保今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通过对现行规章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相抵触、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统一、和谐,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3类问题对规章进行研究梳理,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处理:一是规章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二是规章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三是规章之间明显不协调的。各地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章还有其他问题的,也可以一并予以处理。
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开展这次清理工作的同时,对除规章以外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要一并开展清理工作。凡施行时间未超过5年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均作为这次清理的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起草机关、实施机关要提出处理的建议方案。清理后,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送备案;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是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这次规章清理要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6号)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8号),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相抵触、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规章中存在的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同时这次规章清理还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各清理责任部门要及时主动汇报、通报规章清理的情况和问题,使规章的清理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更好地衔接起来,以保证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二是坚持推进依法行政的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规章清理的要求,注意对照《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查找规章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清理,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努力做到规章的立、改、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需要相适应。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为保证此次规章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规章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规章清理工作。这次规章集中清理工作要按照谁起草、谁提出清理建议并对清理建议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章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规章清理由清理责任部门按照建议废止、建议宣布失效、建议修改(包括建议立即修改和建议适时修改)、建议保留4个方面提出规章清理建议方案。部门联合起草的规章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章,由清理责任部门负责沟通协调相关部门后提出清理建议方案,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的规章清理建议方案和清理工作情况小结要在2010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同时上报电子文本)。清理建议方案上报后,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立即修改的规章,要在11月中旬之前完成立法程序;需要适时修改的,可以列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加以修改。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分别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并于12月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务院法制办。
各地区、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
1.无锡市市政府现行规章清理目录
2.无锡市市政府规章清理建议方案
3.无锡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方案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1:
无锡市市政府现行规章清理目录
序号
| 政府规章名称
| 制定时间
及文号
| 修改时间
及文号
| 清理责任
部门
| 清理配合部门
|
1
| 无锡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 1992年5月9日市政府令第5号
| 1998年4月18日市政府令第38号;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2007年12月市政府令第97号
| 市水利局
|
|
2
| 无锡市航道管理办法
| 1992年5月9日市政府令第6号
| 1998年4月18日市政府令第38号;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
3
| 无锡市烟草专卖零售管理办法
| 1992年8月24日市政府令第11号
| 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2007年12月市政府令第97号
| 无锡烟草专卖局
|
|
4
| 无锡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管理办法
| 1993年4月市政府令第1号
|
| 市环保局
|
|
5
| 无锡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 1993年5月14日市政府令第4号
| 1998年4月18日市政府令第38号;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
| 市民政局
|
|
6
| 无锡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 1993年7月29日市政府令第5号
| 1998年4月18日市政府令第38号
| 市经信委
|
|
7
| 无锡市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暂行规定
| 1994年12月30日市政府令第18号
| 2004年7月市政府令第73号
| 市公安局
|
|
8
| 无锡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
| 1995年2月市政府令第19号
|
| 市卫生局
|
|
9
| 无锡市城镇流浪人员教育遣送暂行办法
| 1996年7月市政府令第27号
| 2002年4月30日市政府令第61号
| 市民政局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