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的紧急通知
(徐建发〔2010〕71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管局,睢宁县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据我市和在徐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反映,最近我市建筑工地连续发生多起民工恶性讨薪事件,造成了不良影响,考虑到我市夏收夏种将至,民工流动比较频繁和省厅、市政府关于在上海世博会期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维稳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民工维稳工作,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1、各建筑企业要严格用工管理,要严格遵守依法用工,安全用工,进一步规范对建筑民工的管理。
2、各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一律到规范的劳动市场招聘,不得私招乱雇。
3、各用工单位要切实做好对招聘民工的日常管理,做好民工的思想教育、劳动保障和生活等方面的工作。
4、对招聘的劳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一律到市劳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用工合同。
5、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和质检部门要做好建筑工地劳务用工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