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资〔2010〕63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工作,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统计报表的有机结合,为下一步建立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总结经验,财政部结合目前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进度,下发了《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现将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资产统计报表应当完整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对于涉密资产,可以在确保不涉密的前提下,采取按资产类别汇总录入或在系统生成的资产统计报表基础上手工调整,将相应的涉密资产信息补充到纸质报表中打印的方式进行处理。
二、使用其他资产管理软件的部门和地区,应按照财政部公开的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自身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确保资产统计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卡片数据衔接一致。
三、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前应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的检查准备工作,必须要与2009年底决算保持一致(本次上报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的全资及控股企业),以确保上报数据内容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数据汇总的工作需求。
四、各设区市、直管县,省直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财政及主管部门版软件运行的软硬件环境,同时应及时设计下发给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上报任务文件,各行政事业单位将任务文件导入单位版中的交换中心,再导出执行后的任务文件,文件的命名为“单位名称+任务名称+时间(导出时默认任务文件名称)”。各设区市、直管县,省直主管部门把下属单位上报的任务文件导入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并及时从财政厅外网或者财政厅内网下载任务文件,该任务文件也应导入财政及主管部门版,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数据的汇总工作。
五、省直各主管部门应于2010年5月3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纸质版),连同电子介质数据按照要求报送省财政厅,各设区市的汇总数据(包含直管县),于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含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数据的上报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方式,若能连接河北财政省级专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10.32.8.1),建议在线上报,及时联系财政厅资产处,获取本单位具体上报时的用户名(冀财资[2010]3号文中的单位层次代码)和密码(默认为空);若网络不连通,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省直主管部门应及时来省财政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