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高考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交传电[2010]18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0年我省高考期间考生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给广大考生提供一个安全、顺畅、快捷的交通运输环境,使每位考生都能及时、安全、顺利的往返考场,全力做好2010年高考期间道路和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高考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此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工作放在当前各项工作的首位。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与当地教育部门加强联系,精心准备,特别是高考考生较集中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输安全保障预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从现在开始,到高考结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地方海事、公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和车船经营人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非客运车船载运高考学生、超速、超载、乱涨价等影响安全的不法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车船要依法采取措施,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该终止运行的坚决终止运行。要加强对运输高考考生企业或者车船的安全监控。运输企业或经营业户要加大对运输考生车船的安全检查力度,严禁超载和携带事故隐患的车、船出站(港),确保学生运输安全。要重点防范考生集中的县、乡出现超载或其他不安全因素;要提请当地县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船的安全管理,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管理责任,严防超载运输和违法载运等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高考考生运输安全。
三、各级公路、航道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通行施工路段的现场管理,在高考期间,要加强对路面和航道情况的监控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高考期间公路、航道通畅。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期间的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动态,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和险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各类信息的畅通。各地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省厅,特别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并实行跟踪报告制度。